11月17日记者获悉,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刑罚,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2500余条查扣香烟、作案工具等。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部分被告人还主动缴纳了违法所得及罚金。
据悉,张某某曾因非法贩卖香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缓刑考验期内),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邮寄方式向甘某A等人陆续购买了15万余元的各品牌香烟。期间,张某某还与经营商店的魏某某达成协议,许诺给其分成,由魏某某负责收购香烟,并存放在自家的车库中。此后,张某某的妻子丁某与其同学寇某某,在寇某某家中为张某某购买的香烟打磨激光码、重新包装后通过丁某经营的快递点邮寄到各地买家手中。张某某因此获得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57万余元,丁某、寇某某与魏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0万余元。
而甘某A也伙同麦某、甘某B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非法向他人销售中华等品牌香烟,价值合计32万余元。2020年5月至6月,甘某A通过宋某某购买了690条中华(软)牌香烟,其中360条已售出,余下330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330条中华(软)牌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记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