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根据新印发的《宁夏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对药品配送企业年度两个考核周期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配送企业,将暂停配送资格1年。
记者了解到,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区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药品采购改革政策,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配送是否良好,关系到群众用药需求能否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全区覆盖。药品配送需通过平台4小时内响应订单,医疗机构应在收货验收后24小时内在平台进行入库操作。
我区对配送企业的考核周期为半年,实行量化考核。对配送区域内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配送到位率、购销协议签订率、有效订单完成率及配送及时率按40分、30分、10分、10分、10分的相应得分占比,计算综合得分。一个考核周期内,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在平台标绿色色标;70(含)至85分的为合格,标黄色色标;70分以下不合格,标红色色标进行提醒。评分结果通过网站公布,并推送至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应结合配送企业考核结果,优先选择考核评分靠前的配送企业。对选择考评得分不合格的配送企业建立购销协议的单位,将加大配送监管力度,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