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期】
最近这几天,宁夏可谓是热热热!
持续性高温天气
让每个人面临严峻“烤验”
那么,
职工高温中暑是否构成工伤?
听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博睿、贺丽娟怎么说?
先来看看案例!
曾某于2018年5月24日16时许,在广州市某地进行市政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晕倒,当日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重症中暑、多脏器功能障碍。曾某被转至中医康复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曾某于2018年9月6日向人社局申请其于2018年5月24日进行高温作业时中暑为工伤。人社局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曾某“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为工伤。
律师怎么说?
首先,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起中暑的,应认定为工伤。
2012年5月17日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曾某在室外高温环境下工作过程中晕倒,就医后被诊断为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曾某属于典型的因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曾某符合职业性中暑—热射病的特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需要注意,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中规定,诊断职业性中暑的原则有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因此,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下作业中暑后,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即可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劳动者工作期间中暑应注意哪些事项?
夏天接触高温热源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一旦中暑,一方面,一定要及时就医,不要硬撑到下班后再就医或吃点解暑药了事。因为在工作期间前往就医,有利于工伤举证。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中暑,认定工伤具有一定难度。同时,中暑并非简单的休息一下就可以的,必须及时就医,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职业性中暑必须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因此,劳动者在排除危急情况病情稳定后,还应当前往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在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均可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自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做好高温天气、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相关工作?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通过十一项详细的规定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做到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还应该根据行业的特殊性进行内部调整,从而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用人单位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宁夏新闻网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