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男子白某某离异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子女,自称因生活压力大,竟在夜晚两次砸断自家小区临街商铺窗户防护栏,翻窗进入盗窃物品和现金。1月6日记者获悉,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9月29日凌晨,白某某下夜班回到自家小区,趁夜深无人之机,用砖块将小区临街某商店后窗户防护栏砸断、玻璃砸碎,翻窗进入商店,盗走1部平板电脑、9盒中华香烟和10盒荷花钻石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997元。同年10月12日凌晨,白某某故技重施再次用砖块将自家小区临街某孕婴店后窗户防护栏砸断、玻璃砸碎,翻窗进入后盗走收银台内598元现金。
案发后,被盗部分香烟和现金、1部苹果平板电脑被追回。白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记者樊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