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危害不大,现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12月3日,记者了解到一起毕业生盗窃同学名牌鞋案件。
王某是某学院今年的毕业生。今年6月份,王某看到同宿舍的张某某摆放了很多待出售的耐克鞋,正好有他想要的款式且尺码合适,一时心痒偷走3双。张某某发现后立即报警。经鉴定,3双鞋共价值人民币3788元,王某被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对王某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将会对其毕业后的职业选择、人生道路产生重大影响。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考虑,认为王某主观恶意较小,且具有坦白、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没有犯罪前科,对王某不起诉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其悔过自新,以崭新面貌踏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为此,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公开进行审查,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王某表示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樊卓妮崔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