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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宣判:驳回买家索赔请求

2021-12-31 11:03:22来源:成都商报

谌光辉和他的猪肉摊

2021年关将至,这个时节,不论你身处城市,还是农村,都很容易闻到腊肉香肠的味道。腊肉香肠,是不少四川人备年货的重要一环。

正因如此,这个案子的判决备受万千买家卖家的关注。

2021年12月30日,在新年元旦到来前,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终于等来“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

1月,这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联系谌光辉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收到香肠后,“小王子”给谌光辉发来消息称其违法,并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共计2万元……谌光辉拒绝后,“小王子”将其起诉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法院

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驳回原告10倍索赔请求。

被告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和自己一样售卖香肠腊肉的商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打消了商家心中的疑虑,维护了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律师

(被告代理律师——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峰)

这个判决结果给商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以让四川的特产走得更远,当然也希望商贩们自身能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好食品安全的红线,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官司

网售2000元香肠遭10倍索赔

当事买家否认是“职业打假人”

谌光辉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还用传统手工艺加工熏制香肠腊肉,销售给那些春节不能回家,或是不方便熏制腊肉香肠的顾客群体。平时,他也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给粉丝传授挑选新鲜猪肉的技巧,以及他熏制腊肉香肠的过程……

官司,始于2021年1月份的一次网售香肠经历。当时,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拍摄的抖音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谌光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顾客要求快递,为方便运输,自己会用袋子装好后抽真空再给客户快递。但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微信联系谌光辉,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违法了”。谌光辉告诉“小王子”可以退货,但需要自己付邮费。不过,“小王子”提出10倍索赔,谌光辉没有答应。之后,谌光辉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小王子”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后,谌光辉曾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希望“私了”,但“小王子”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谌光辉无法接受。

谌光辉说:“他(‘小王子’)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找我赔偿。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买的东西不满意,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小王子’收到货后,马上就提出10倍赔偿,而且他当时也没有食用香肠,没给他造成任何损失。”谌光辉的一位朋友通过查询公开司法文书后曾告诉他,“小王子”此前曾有两起作为原告身份的合同纠纷诉讼,而且最后以撤诉告终,他据此怀疑“小王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此前,“小王子”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如果我是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我才这么两个案件吗?”“小王子”说,这笔2000元的交易就是他的一次正常购物,自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诉求。

谌光辉与“小王子”之间的纠纷经红星新闻率先报道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5月10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网售香肠遭10倍索赔”案,在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远程审理。庭审上,“小王子”通过谌光辉网购的香肠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判决

被告退款1000元

驳回买家10倍赔偿诉求

对于这起官司,谌光辉说当初开庭时之所以不同意调解,也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自己知道这种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还有很多摊贩和自己一样,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12月30日上午,谌光辉终于等来这起备受全国网友关注的“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此案经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子”此前在法院有多起涉及消费赔偿的案件,被告谌光辉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小王子”通过网络在谌光辉处购买香肠,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关系,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规定,四川省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被告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小王子”提出被告系无证生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本案从“小王子”与“谌光辉”之间的微信聊天和交易结果可以看出,“小王子”是在了解了被告制作香肠的过程后,以预付款的方式购买了2000元的现制香肠,双方还就是否要打包进行了沟通,说明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

最终,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谌光辉退还“小王子”货款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春节前一两个月,是香肠腊肉的销售旺季,谌光辉也迎来了新的生意旺季。当天上午开庭宣判结束后,他又很快地返回猪肉摊。谌光辉说,他每天不仅要照管摊位上的生意,空下来还要处理熟人朋友在网上联系自己买香肠腊肉的需求。

谌光辉的猪肉摊位不大,前来买肉的顾客也基本上都是脸熟的人。这一年里,很多人都知道了他因网售香肠遭起诉10倍索赔的官司。在判决之前,熟悉的顾客在付账后都会多问一句:“判下来了没得?”

陷入官司纠纷这一年,谌光辉开始变得小心翼翼,即便在网上联系他购买香肠腊肉的都是熟人朋友,他还是会主动给对方言明:香肠腊肉都是自己手工熏制,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标签……如果对方要买,不要以“销售三无产品”起诉自己索赔。谌光辉告诉记者,他也想好了,如果网上有不熟悉的网友联系自己购买大量的香肠腊肉,他不会卖给对方,因为担心再次陷入10倍索赔的官司纠纷。

对话

“判决打消了心中疑虑,

维护了我们小商贩的权益”

记者:官司对你今年的生意影响大不大?

谌光辉: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个官司,很多不熟悉的朋友找我买香肠,我也不敢卖了,怕惹官司。

记者:之前有预料到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吗?

谌光辉:说实话,我没有预料到,因为我对法律这一块也不太懂,不知道判决最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但我想的是如果输了,我要上诉。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记者: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谌光辉: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和我一样售卖香肠腊肉的商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打消了我们心中的疑虑,维护了我们这些小商贩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让我们的香肠腊肉这些四川特产,走得更远。

网友热议

不少商家称有类似遭遇

土特产到底属不属于三无产品?

谌光辉的经历经红星新闻报道之后,不少网店店主表示,自己也曾有过类似遭遇。

3月26日,一位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冬虫夏草酒的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他当天下午收到重庆一法院的传票,他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了。据涉事网店店主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原告李某除了要求他退回货款外,还要求按购物款进行10倍赔偿,两项共计41360元。起诉状内容显示:李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在被告的网店购买了20瓶“冬虫夏草酒”。收到后,经朋友提醒发现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

涉事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他经营网店已经多年,“这个酒是我们当地自己酿的青稞酒,我们用冬虫夏草泡的,相当于就是自家制作的泡酒。”该店主称,在收到法院传票前,李某并没有跟他有过任何关于索赔的交流。经过查询,发现李某此前就有众多类似诉讼,很可能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这位网店店主称,目前他已将网店的“冬虫夏草酒”全部下架。

3月26日,一位同样销售腊肉、香肠的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他此前也有和谌光辉一样的经历,被买家购买后索赔。虽然目前未收到法院传票,但他已暂时关闭网店。

有网友表示,这样家庭自制的腊肉、香肠在中国很多县城、乡镇一级市场上普遍存在,如果一刀切认定属于“违法”,那么这样的家庭自制产品从此以后只能在市场上消失。

一位网友说,他此前拍农村杀猪视频,有人留言想买点“土猪肉”,但自己不敢卖,“我也怕遇见这种问题,因为农村养的猪都是自己杀了吃肉,也是三无产品。”

也有网友表示:“这虽然是敲诈套路,但也反映出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有待提高。产品要‘三有’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生产者劳动的肯定。”

法学专家

裸装食品属三无产品,

但不一定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谌光辉所销售的自制香肠,属地方性特色食品,它没厂名,没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这类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属于裸装食品,它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它不一定违法。

刘继峰说,在我们国家允许裸装食品的存在,特别是农产品。谌光辉自己熏制的香肠就属于裸装食品,虽然有加工,但有别于工业化加工。自制香肠属于家庭手工制作的一种产品,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品,两者之间性质不同。

刘继峰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允许有地方标准,比如某种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标准,则可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则可适用一般标准,比如说不能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如果仅从三无产品的角度来谈论它的危险性,这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这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说。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可以索赔。但若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不同。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