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5月31日,宁夏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控制数,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校舍条件、师资配备、食宿条件、班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下达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从2021年起,所有起始年级不再新增大班额。从2022年起,自治区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市、县(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帐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坚持教师家访制度,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制度。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推进区域内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巩固深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管理。
据悉,我区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自治区综合考虑各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总体资源等因素,核定各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自主招生一类到2024年全部按照前述规定执行,自主招生二类和三类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按自治区审定的范围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并于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通知》明确,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针对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从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升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方面也作了明确要求。
我区将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