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我区下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邮政快递企业,为经营该快递末端备案网点的责任人或组织成员以及该网点快递员(包括其使用的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人员)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保。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适时浮动调整。
在缴费基数方面,按照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工资按照不高于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300%、不低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60%确定;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快递员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基层快递网点在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网报业务后,可选择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线上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业务。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