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1日获悉,7月12日至7月16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前期摸底的159座废弃供水窨井已回填144座,有力保障居民“脚底下的安全”。
今年2月,贺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贺兰县域内的城区道路窨井盖开展线索摸排,排查中发现县城辖区内各主要道路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松动、变形等问题。经现场核查,共查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的县域内39处老旧小区内遗留有159座废弃供水管网的窨井未填埋,且窨井空间狭小密闭,容易聚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容易成为“隐形杀手”或“垃圾坑”。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5月11日,贺兰县检察院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县城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填埋。收到检察建议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相关物业公司及贺兰供水公司下发限期封填供水窨井的通知,要求对159座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限期完成填埋,截至7月7日,已督促物业企业、贺兰供水公司封填废弃窨井144座,剩余15座确认供水无法填埋。(记者张艳丽)
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