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中央银行已表示,随着戴维(Davy)2014年债券交易的影响仍在继续,它需要更广泛的权力来追求“个人问责制”。
中央银行金融行为总干事德维尔·罗兰德(Derville Rowland)昨日对Oireachtas财务委员会说,爱尔兰的监管框架“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责任制”。
监管机构有权根据《行政制裁程序》对个人进行制裁,但只有在个人确实参与了公司的违规行为时,监管机构才能这样做。
都柏林三一学院麦肯·菲茨杰拉德公司法主席布莱纳德·克拉克教授说,中央银行在追踪抵押贷款丑闻发生后就文化和行为发表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提出了消除这一障碍的必要措施。
“他们绝对正确地指出,仅当您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联系时,才要求个人承担责任与个人问责制的整体思想不一致。
她说:“他们在该报告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制度建议,我认为这是在这种情况下所需要的。”
寻找某人对公司负责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无知的主张。
她说:“他们声称自己绝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那是别人的工作,不是他们的工作。”
“监管者不仅在这里,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将这种情况描述为一种故意的盲目行为,拒绝看到这种情况,因为实际上他们试图做的是建立一个问责防火墙来保护他们。”
拟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将消除无知作为借口,因为它要求公司中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规定的职能和职责。
克拉克教授说,这样做的好处是,它要求企业为每个人出示一份责任声明,然后由中央银行进行审查。
她说:“这确保了每个关键功能旁边都有一个站出来的名字,并准备对此负责和负责。”
这也意味着,当中央银行查看该声明时,他们可以看到所识别的人是否真正合适并且有资格执行表格中列出的内容。
“它还附带了公司本身的责任说明,因此这就像一张地图,其中公司列出了所有治理和管理安排,所有报告项目,所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并一并提供监管者的一瞥-如果您喜欢所有职责分配,请采取集体的看法。”
SEAR可以使中央银行查看两个文件,并立即知道谁负责什么工作,如果有问题,就会有问题的名字,这使中央银行更容易行使职权他们现有的功能。
政府计划在夏季之前提出一项新法案,以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问责制。
虽然它将加强现有的法律框架,使个人对其行为负责,但任何立法都不能追溯,因此不适用于在戴维识别出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