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遛狗不拴绳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8月12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借此再次提醒大家,宠物狗撞伤、咬伤他人,主人需要承担责任。
2019年12月25日,韩某某在掌政镇孔雀六队路段处的马路南侧由东向西步行回家时,遇到邻居鲜某某所饲养的大黄狗在马路上追赶一辆红色面包车,在此过程中,大黄狗将韩某某撞倒致伤。后韩某某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外踝骨骨折,住院治疗7天。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韩某某将鲜某某诉至兴庆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发地点监控视频、公安机关接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导致韩某某受伤的犬只系鲜某某饲养的,且当时该犬只并未采取约束等安全措施。法院以此认定鲜某某饲养的犬只对韩某某造成了损害,依法支持了韩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鲜某某向韩某某支付侵权赔偿款4万余元。鲜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银川中院后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未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鲜某某作为狗主人,任由其饲养的狗在马路上跑动,将正常行走的韩某某撞倒致伤,鲜某某理应对韩某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既然饲养了宠物,就应当要承担管理责任,宠物外出时应当牵引狗绳,并注意约束其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