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带领全区各族群众积极探索符合宁夏实际、体现时代特征、顺应群众需求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攀升,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
2020年5月,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并配套制定了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宗教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和社团治理的实施意见。“1+6”治理体系提出后,我区推动治理力量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将基础治理“千根线”拧成“一股绳”,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增强。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来临,与时俱进、迭代升级治理模式迫在眉睫。宁夏不断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从“治理”到“智理”的转变。曾经,各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给精准治理体系建设带来障碍。如今,有了数据支撑,各地的“城市大脑”数据平台效能逐步发挥出来,“互联网+警务”“互联网+城管”“互联网+网格”等模式日益成熟,“一张网管到底”已经成为高效社会治理的标配。
宁夏各地在协同治理的探索和实践中,以“各方协商共同治理”理念,着重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综合协同作用,促进各治理主体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成立以群众为主体的“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管”字退场、“治”字登台,打造不同形式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新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截至2021年底,宁夏已建成乡镇综治中心239个、“塞上枫桥”人民法庭34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30个、社区(村)警务室2388个、标准化司法所128个、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221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解决。
一个个民生亮点,一项项民生成就,共同汇聚成不断上扬的幸福曲线,展现出百姓越来越美的好日子。
国泰民安,民之所盼。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宁夏各族群众共同期盼,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记者 秦 磊 杨 超)